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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路跑是否課娛樂稅 財部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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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3日電)全民瘋路跑,立委指出,辦路跑活動光報名費、冠名費就「賺很大」,是否研擬課娛樂稅?財政部指出,目前有對活動單位課所得稅和營業稅辦法,課娛樂稅否?2個月內將提報告。

民進黨籍立委薛凌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臨時提案通過,要求財政部針對須要付報名費的路跑活動,研擬是否需要課娛樂稅,並請財政部2個月內向財委會提出報告。

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認為,雖然為鼓勵台灣民眾運動,不應該逆勢而為課徵娛樂稅,但隨著路跑成全民運動,路跑協會靠著收取報名費和冠名費,已成為國內最有錢的運動團體。

她建議對路跑協會查帳,不然收入多到不成比例,不符合賦稅公平。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路跑協會是非營利組織,由於所得稅法裡針對教育文化慈善團體組織,有免納所得稅的辦法,目前是支出占收入6成以上者,免課所得稅。

許慈美解釋,如果支出未達收入6成比例,結餘款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下者,可以保留結餘款,免提出結餘款使用計畫;而超出50萬元,則該機關團體要編列結餘款使用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核發同意函並副知稅捐稽徵機關,免再核轉財政部同意。

至於立委提出,路跑因為近年多元化、娛樂化,更像是娛樂活動,辦一次收入可能很驚人,是否能課娛樂稅?

許慈美指出,娛樂稅主要是針對有設施、高消費的活動,像是高爾夫球、KTV、球賽門票等;參加路跑活動較不屬這類,但若活動有向一般民眾收門票的性質,理論上要課營業稅,若是針對會員提供勞務,則可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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