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3日電)台北市議員今天至北市刑警大隊視察監聽業務,詢問通訊軟體電話是否會被監聽?警方說,要看執行單位技術,基本上是可以。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等人今天前往市刑大了解監聽業務,由市刑大大隊長黃明昭陪同,議員針對監聽等過程提出疑問,如監聽人何時收到通知、通訊軟體電話是否會被監聽、市刑大執行監聽數據為何等。
黃明昭表示,市刑大從民國92年12月建置台北市轄內固網通訊監察機房,100條專線執行市內電話監聽,其他則依偵查過程執行,絕對謹守法律。
他說,從97年到100年,執行4573件案子,遵守規定陳報檢方,並知會受監聽人,偵查中案件每2個月通報法院,檢方也會不定時抽查,核對監聽票和線路是否一樣。
市刑大執行中華電信市內電話監聽案件,97年46件、98年40件、99年54件、100年22件、101年36件,今年1月至9月有26件。
在通報監聽部分,黃明昭說,偵查案件結束7日後,陳報檢方核定,再由法院通知當事人;且執行監聽後7日內,也會把相關內容,如個資部分,陳報檢方,若因涉案無法通知當事人,也會一併往上陳報。
警方表示,利用通訊軟體電話進行聯繫,基本上可監聽,要看執行單在技術層面是否純熟,但因屬業務機密,就算可解密,也不會告知其他單位。
警方強調,會執行監聽案件,必須要先陳報檢方,再由地院核准,除非涉及相關案件,不會輕易監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