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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條件男女有別 涉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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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本店招Waiters(男服務員)」、「我們招Busboy(男服務生)」…諸如此類的「招男不招女」的招聘信息不時可以見到,很多人認為是正常的招聘條件,其實已經涉嫌招工性別歧視。10月22日晚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在紐約郡律師協會為小商家舉辦的最後一場講座,針對紐約市的人權法律和雇傭員工程式做了詳細介紹。

紐約市人權委員會的專員麥考密克(John McCormick)說,人權法是美國最強有力的法律之一,保護市民在就業、租房和公共設施等方面免受歧視。如果雇主張貼雇傭廣告或在面試期間作出聲明,按種族、年齡、信仰、膚色、婚姻、性別、國籍或殘障來優先錄用某些應聘者,或者公開用「應聘者失業與否」當作篩選資格的指標,在紐約市這些行為都屬於違法。

另外同工不同酬的薪酬制度、詢問應聘者是否有被捕的經歷、解聘孕婦或在其懷孕期間不為其提供合理住宿,這些就業歧視,是不被容忍的。需要雇主對門檻限製做出解釋,具體 崗位是否必須限定只有男性才可以勝任,如果缺少足夠的理由,對應聘者造成傷害,限制條件就有歧視嫌疑。

去年和前年,布碌崙班森賀有不少華人餐館曾經歷被一名外裔殘疾人狀告歧視的經歷,當時有超過50家小餐館被控告沒有設置殘疾人通道及設施,被索取賠償金。麥考密克說,紐約市領有執照的企業相當於公共設施,不管商家是否有意歧視殘疾人,根據美國殘疾人保護法,商家有義務提供殘疾人通道,不能以店面太小或裡面沒有位置等理由拒絕,餐館要「提供合理的設施(possible workable)」,比如修築一條坡道,或提供停留位置,另外還需要註意,餐館拒絕殘障人使用導盲狗或服務類動物陪同進入餐館也是非法的。

紐約市殘疾人法禁止在工作場所、各級政府、公共場所、商業設施、交通運輸和電訊領域基於對殘疾人的歧視。(紐約市人權委員會圖)

雇主也不能將應聘者或員工的定罪記錄作為不雇用或不晉升的籍口,除非雇主能說明其犯罪行為直接與工作相關。麥考密克說,背景調查中會出現各種錯誤,有些人曾被捕但沒有定罪,有人被捕時被控4項罪名最後只定罪一項,所以應聘者要清楚瞭解自己的權益,獲得公平的對待。

更多詳情請登錄紐約市人權委員會網站:www.nyc.gov/cchr。

(責任編輯:艾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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