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塑化案輕判 律師曾籲平衡資訊
【大紀元10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8日電)塑化案判輕賠,消基會律師徐則鈺表示,早有感到食管署官網資料不利訴訟,今年2月間就籲周全說明,但回文稱為科學資訊,官網未調整。
前年爆發塑化劑風暴,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 561位消費者提團體訴訟求償,17日新北地院引用衛生福利部改制前的衛生署食管局塑化劑衛教手冊所稱,塑化劑經人體代謝後,48到72小時就會排出,對健康沒損害,輕判新台幣120萬6678元。
消基會律師徐則鈺及名譽董事長謝天仁都認為,官網資料致使法官認為塑化劑對健康無害;謝天仁說,此案將使食品衛生管理法即使修了法,食品安全把關仍然沒達到社會大眾要求的改善效果。
徐則鈺表示,新食管法第49條規定對健康有傷害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是寫好看的」,因人每天吃多種食品,難以舉證;即使同條文規定沒違害健康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太輕,因為5年以下可易科罰金,甚至因為態度良好就緩起訴了,根本沒有嚇阻作用。
他進一步指出,早在 2月間,消基會就有感衛福部食管署官網資料只提人體代謝時間,沒有顧及每人體質狀況不同,又如動物實驗結果推論到人體是否有誤差,以及長期食用的複雜情況、累積等問題,因而行文請官方周全官網相關資訊揭露。
他強調,蓋有改制前的前食管局局長康照洲印章的回文稱,「有關塑化劑等污染物質之毒性試驗,基於人道考量,國際間相關研究均係以動物實驗之結果推論對人體暴露之可能風險。本局網站揭載之內容,僅係說明國內外之科學研究結果。」未同意補充官網資訊。
他重申,消基會除了上訴,仍會持續請衛福部就官網資訊多做補充、說明,以利周全;同時也會尋求相關領域專家作證,說明即使大部份排出體外,長期食用仍存在影響性的平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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