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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65歲退休再受僱 台勞委會:可保職災險

【大紀元2013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綜合報導)日前勞委會發布函釋,65歲以上已領勞保老年給付者,若再投入職場,雇主不能保職災保險,此舉引發各界反彈。對此,勞委會再公布解釋函修正,重新放寬標準,讓65歲以上已領勞保老年給付者,再受僱或參加職訓,都可參加職災保險。

日前勞委會因憂心「假退休、真領錢」事件發生,因此發函公布廢除這項沿用15年的規定。此函釋發布後引各界反彈,立委陳節如痛批,此規定是違憲,難道65歲以上勞工就不會有職災嗎?這不僅造成65歲以上重回職場者沒有保障,也降低雇主的僱用意願。

為此,勞委會16日再公布函釋修正,重新放寬年過65歲且領過公教保險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老農津貼、國保老年給付者,仍可單獨參加職災保險。這也讓退休的高齡勞工若在職場遭遇職災時,能有多更保障,可領到職災失能、死亡等相關給付。◇

(責任編輯: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