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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特偵停辦 法界:無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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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立法院的委員會昨天通過臨時提案,要特偵組停止辦案。法界人士今天說,決議僅具建議性質,沒有法律效力。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通過臨時提案,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目前偵辦及監聽案件應全停止,交一般檢察機關偵辦,並停止分案辦理新案。

民間司法改革會今天批評,立法院要特偵組停止辦案的決議是「空包彈」,無約束力也不恰當,立法機關豈能干涉檢察機關辦案。

一名資深刑庭法官說,除非修改法院組織法及刑事訴訟法,不然立法院此決議對特偵組並無拘束力,特偵組可尊重決議,但無需照辦,因為任何事都是依法處理,不然若隨便一個決議就可影響司法,哪還需要修法?

律師陳恆寬指出,特偵組的辦案權限來自於法院組織法及刑事訴訟法,立法院若想限縮或改變,應「訴諸法律」修法,因為立法院決議絕不能牴觸法律,若牴觸法律,特偵組可拒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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