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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
【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9日電)燒臘店主張姓男子被控盜用同行的燒臘照片,印成便當傳單發送。台北地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連幫忙發傳單的員工也吃官司。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張男在台北市信義區開設燒臘店,同行蔡姓女子的燒臘店則在松山區。張男未經對方授權或同意,擅自重製盜用對方的「三寶飯」、「招牌飯」、「玫瑰油雞飯」、「叉燒油雞飯」等照片,再印成便當傳單,交由店內業務員譚姓男子發送,結果被蔡女在民國100年發現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張男、譚男坦承犯行,法官認定他們明知盜照的便當傳單是侵害著作權的重製物卻散布,不尊重他人智慧結晶,侵害告訴人智慧財產權,導致對方財產受損,依違反著作權法分別判處張男3月徒刑,譚男4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