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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壹傳媒交易案 買賣方都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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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9日電)公平會表示,壹傳媒交易案4方買家及壹傳媒賣方都必須要申報,並且在30天內補正申報資料。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舉行壹傳媒交易案申報主體說明記者會。

公平會表示,壹傳媒交易案4方買家的最終控制事業共同受讓壹傳媒公司在台灣的報紙、雜誌等印刷業務與資產,不因為分別新設海外投資事業取得壹傳媒公司所屬子公司的全數股份,而認為非屬參與結合的事業。

公平會表示,壹傳媒交易案出資事業包含Global公司、Newwing公司、Lucky Bell公司及龍寶公司的最終控制事業、及壹傳媒都要提出申報。

香港壹傳媒日前公告,台灣壹傳媒平面媒體由台塑集團王文淵、旺中集團蔡紹中、中信集團辜仲諒與龍巖集團李世聰等人分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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