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鵬禍不單行 山西再曝驚人醜聞
【大紀元2013年0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報導)《第一財經日報》記者1月8日在河北邯鄲市獨家獲悉,「12.31」山西苯胺洩露事故,洩漏時間不是12月31日,而是更早的12月26日,而且最早上報的並不是山西省。山西省在2012年12月25和26兩日,接連發生鐵路隧道爆炸和苯胺洩露事故,消息均被封鎖。《人民日報》曾針對隧道爆炸事故敲打山西代省長李小鵬——互聯網時代,封鎖是最大的炒作、最大的負面新聞。
瞞報不僅5天 也不是山西主動上報
《第一財經日報》報導,在邯鄲市採訪時,該市政府一位負責人透露,「5日,邯鄲市得到濁漳河水污染的報告後,立即向河北省環保廳上報,河北省環保廳接到報告後,感到情況比較嚴重,也立即向環保部報告。接著,環保部反饋給山西省環保廳。」
這位負責人介紹,「其實,事故是去年12月26日發生的,不是31日。1月5日那天也不是他們主動報的,我們事先知道的。這有多少天了!」《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還未就此向環保部門及山西省有關方面獲得證實。
此前,媒體普遍報導,邯鄲市1月5日突發大面積停水,市民搶購飲用水,當日晚間邯鄲市政府通報稱,接山西省有關部門通報,12月31日7時40分,長治發生一起化工廠苯胺洩漏事故,洩漏苯胺可能隨河水流出省外,可能已至漳河流域。此新聞在當時佔據各媒體頭條。
據新華社消息,在山西省有關部門通報前,邯鄲市於1月4日晚間已發現濁漳河上游有大量的死魚情況,並接到水利部漳河上游管理局反映的死魚情況。此次洩漏事故,苯胺洩漏總量達38.7噸,其中有近8.7噸苯胺排入濁漳河。
《南方都市報》的報導質疑,1月4日晚邯鄲方面獲悉濁漳河上游大面積死魚,那麼目前存疑的是,1月5日,山西省有關部門這遲來的通報是主動為之,還是對邯鄲方面問詢的答覆?
河南1月6日通報顯示,安陽市境內岳城水庫、紅旗渠等部份水體有苯胺、揮發酚等因子檢出和超標。
山西接連發生鐵路隧道爆炸、苯胺洩露 消息均被封鎖
2012年12月25、26日,山西省先後發生中南鐵路呂梁山隧道發生爆炸事故,及苯胺洩露事故。這兩起惡劣的事故都被刻意隱瞞,直到瞞不住才「通報」。
隧道爆炸事故被揭開後,山西當局認定為國企嚴重瞞報責任事故。2013年元旦,山西省代省長李小鵬到事故現場,對中央企業瞞報嚴重事故感到「震驚自責」,並表示要對事故瞞報「零容忍」,並稱感謝舉報人、網友的舉報云云。而此時長治市這起苯胺洩漏事故已瞞報數天了!而且李小鵬的說辭後來被大陸媒體曝光是謊言。
《人民日報》對山西隧道爆炸事故的隱瞞發表文章直接敲打李小鵬,「……最後導致事情公開的,不是政府部門,而是網絡,那這是不是莫大的諷刺呢?更主要的是,還是回到問題的原點,誰能隱瞞得了、隱瞞對誰最有利,弄清這才是根本。」
文章直指,「假如不是網友通過微博透露消息,恐怕這一事故會被神不知鬼不覺地隱藏起來。」「互聯網時代,封鎖是最大的炒作、最大的負面新聞。在這一事故上,與其感謝網友、微博的舉報,不如反思那種遇到問題就掩蓋、就封鎖的工作態度和方法,面對這麼多的隱瞞事故最後都讓事情更糟的教訓,甚麼時候能真正改變。」
真格基金創始人、新東方聯合創始人徐小平擁有700多萬微博粉絲。他表示,非要出了更大的災難才被迫承認?就從這一點,新聞封鎖也是不能再這樣繼續下去了!
針對山西苯胺洩露事故,新華社在1月6日發表評論文章稱,事故「瞞報遲報就是對人民的犯罪」。在「人人都是編輯記者」的信息時代,試圖抱著僥倖心理,企圖一拖再拖之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無異於掩耳盜鈴。
《南方都市報》表示,苯胺洩露的最初幾天也正是苯胺超標最嚴重的時間(晉冀兩省交界處監測點苯胺濃度「超標720倍」),沿線居民的飲用水安全,防線幾近失守,居民身體狀況尚待醫學檢查,誰又該為這可能還將更嚴重的後果承擔責任?
據悉,苯胺主要用於製造染料、藥物、樹脂,還可用作橡膠硫化促進劑等,本身也可作為黑色染料用。苯胺對環境有危害,可對水體造成污染,毒性主要通過皮膚、呼吸道和消化道進入人體,人體若吸入或接觸,可造成溶血性貧血和肝、腎損害等。
(責任編輯:江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