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野生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增訂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非經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
不過,三讀條文設有但書,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若要輸入或輸出,以產地國原住民傳統領域內住民因生存所需獵捕者為限,並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同意才可放行。
海洋哺乳類動物包含海牛、鯨、海豚、海豹、海獅、海象、海獺與北極熊。其中鯨魚、海豹與南方海獅(海狗),在少數國家仍有商業獵殺。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表示,台灣從加拿大進口許多海豹、海狗油,台灣消費者近7年來間接屠殺12萬隻海豹,且這些健康食品未必對健康真的有利,卻讓野生動物蒙受不人道的殺害對待。
對於市面販售的相關商品,林淑芬受訪時說,後續如要進口須提出原住民傳統領域內因生存需要而獵捕的證明,且要經台灣政府同意。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輸入、輸出、買賣、陳列、展示一般類海洋哺乳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產製品。
此外,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的許可條件、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避免網路購物販賣野生動物,危害台灣自然環境和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