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為維護嘉義市公共安寧與安全,嘉義市議會已審查通過「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草案」,修正重點在於禁止施放爆竹煙火時間由原先規範於上午五時前及下午十一時之後,修法後限縮於上午六時之前及下午十時之後禁止施放,違反上述規定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裁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本修正條例即將由市政府公布實施。
消防局長游榮修4日表示,迎神廟會活動及民俗節慶,常見民眾施放爆竹煙火增添熱鬧和喜氣,但因飛行類及升空類爆竹發射產生高溫及不定向沖射,每因亂射接觸可燃物而造成火警,尤其嘉義市為高齡友善城市,若夜深人靜燃放爆竹煙火勢必干擾他人生活起居,年長者及兒童容易驚嚇,又因建築物及人口密集,在市區施放爆竹煙火相當危險必須從嚴管制。
至於於中國新年至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台灣光復節、一般民俗節慶及經市府公告的日期,仍得不受禁止施放爆竹煙火時間的限制。但為維護民俗節慶施放爆竹煙火安全及防止飆車族亂丟沖天炮有引起火災之虞,於上述民俗節慶將成立專案聯合小組,派員執行聯合稽查、巡邏及路邊攔檢勤務,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提醒民眾,違反規定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裁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
如因而引起火災燒燬車輛或建築物,將觸犯公共危險及毀損等罪嫌被移送法辦,屆時後悔莫及。「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在中國新年前修正通過,限縮於上午六時之前及下午十時之後禁止施放爆竹煙火,使施放爆竹煙火有所節制。
(責任編輯:王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