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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 待凝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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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3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但如果要在這會期三讀,仍待凝聚朝野共識。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以故意或違反必要的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致病人死傷者為限,負刑事責任;此外,院會也通過醫糾處理及補償法草案,由政府成立補償基金,對醫療事故屬於難以分明責任歸屬者為補償給付。

社環委員會下午初審時,行政院版本未過復議期,來不及併案審查,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紛紛程序發言要求擇期再審,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則要求審查。

經中國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協商,決定續審相關草案,下週社環委員會將持續排案審查。

林鴻池受訪表示,希望早點通過各界關注的醫糾處理及補償法草案,但仍須整合意見。如果下週續審能達高度共識,這會期有可能完成三讀。

不過,柯建銘會中說,不預設法案進度立場,應先處理醫糾處理及補償法草案,再處理醫療法修法,優先維護病人權益。

國民黨籍立委蔡錦隆受訪時表示,雖然朝野立委和行政院都有立法或修法版本,但立法精神、方向一致,僅少部分爭議條文,希望儘快取得共識。

有醫學專業的國民黨籍立委蘇清泉說,爭議最大條文在於補償基金分配及賠償方式。目前行政院版訂定政府預算撥充基金不得超過基金總額30%,但有立委認為應調整比例,且若採「無過失補償」,可能造成申請案件浮濫,導致賠償基金重擔,應明確定義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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