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翅禁令被判越權

市府終告上訴 民眾斥浪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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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報導)去年11月30日安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裁定多倫多市府禁魚翅附例越權後,多倫多市府法律部門正式在30日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12月31日),向安省上訴法庭申請上訴。挑戰魚翅禁 令的維權公益聯盟表示,雖預料到市府有此舉,但仍對其浪費市府資源及納稅人的金錢感到失望和心痛。
  
多倫多市議會去年以38票對4票的絕大多數,通過《禁止銷售、食用及藏有魚翅附例》,並於9月開始生效。該禁令引起本地華商強烈不滿,並遞狀至安省高等法院。安省高院於11月30日宣布魚翅禁令無效,並稱禁令超越市府權限。不過,法院判決後30天內,市府有權上訴。
  
多倫多市府律師Anna Kinastowski在30日上訴期限的最後一日,即12月31日向安省上訴法院提出上訴書,要求撤銷高等法院法官對禁魚翅附例越權的判決,但她補充, 仍在等候市議會的指示。她提出,法官在裁定禁翅附例越權前,沒有考慮2006年《多倫多市府法》(City of Toronto Act)對市府一般權利的詮釋,又稱法官狹隘解釋該法令,錯誤判定附例的制定沒有理據。
  
上訴書還提出法官以干預的方式審查附例及證據,錯誤的視附例優先考慮私人利益而非公眾利益。市府律師在上訴書中還提到,法官沒有考慮市府有權對民眾健康和食品安全監管立法,並認為附例對保護多倫多生態環境沒有益處。
  
挑戰魚翅禁令的維權公益聯盟共同主席梁萬邦表示,聯盟代表律師於12月31日收到市府方面的上訴通知信。他說,按說市議會要上訴,需要市議員的同意才可,但上訴截止日期是12月31日,他們應該不想錯過上訴最後期限。
  
維權公義聯盟是2011年10月,在多倫多市政府通過禁魚翅法例後就社區不滿聲音而成立的。該聯盟表示,雖然預料多市政府有此舉,但仍對他們 一次又一次浪費巿政府資源及納稅人金錢,去處理一些並不屬巿政府管輆範圍的法例,而不是將錢用於處理近期當務之急的民生及地區事務感到失望。
  
梁萬邦說:「市議員的方法不對,很令人心痛,他們不把公共房屋做好,反而把有限的資源放在沒有意義的事情上,我覺得很浪費。」
  
梁萬邦認為,市議會是否會上訴成功,要看他們的上訴理由及背後的市政府是否完全支持。對於是否就多倫多市府上訴申請而繼續採取法律行動,他表示,聯盟除會詢問律師意見,亦希望聽取社區意見而作下一部行動。
  
多倫多居民Renee認為市府上訴多此一舉,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她表示,光禁魚翅並不能真正意義上起到保護野生動物、防止生態平衡被破壞的作用,因為人們照樣可以殺鯊魚制魚肝油或其他產品,市府的政策對一些商家來說確實不公平。
  
她認為,市府上訴是浪費公幣,還耗時耗力,對保護動物也沒有益處,如果真想保護動物,就應該從大方面著手制定更好制度,而不是只抓雞毛蒜皮。
  也有市民贊同市府禁魚翅的做法,士嘉堡居民安娜支持市府上訴,她認為殺鯊魚的方式太殘忍,人們不應為滿足口舌之慾這樣做,也許禁翅不會徹底防止殺害鯊魚,但會起到遏製作用減少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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