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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員生社 委辦毛利上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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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9日電)台北市教育局修改員生消費合作社設置管理要點,未來委辦業務毛利下修到8%以下,盈餘須回饋給學校和學生。

教育局與台北市社會局在民國95年頒布「台北市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設置管理要點」,因時間變遷已有不合宜處,因此和相關單位開會討論,重新修訂管理要點。

教育局副局長曾燦金表示,員生合作社經營將回歸到服務導向,以服務師生做為考量。即日起,委辦業務包括辦理制服、教科圖書及餐盒食品等,毛利從原本的10%下修到8%,意即銷貨毛利不得高過銷貨成本的8%,並取消福利金的分配。

另外,委託代辦盈餘分配,須用在學校設備及設施改善、學生獎助學金以及清寒學生補助。

曾燦金指出,一般非委託的業務,仍然回歸到一般業務年度經費開支,分配盈餘取消福利金部分,支出部分規範學生獎助金需達總收益的20%以上,其他分配則尊重員生社社員大會的決定。

他說,除了修改要點外,同時建立督導管理機制,員生社的社務、財務、業務應接受學校校長指導、監督及管理,加強校長督導之責。同時也要求學校與員生社簽訂房地使用契約都以1年為期,以維護學生在校的最大權益。

曾燦金表示,若拒絕學校督導的員生社,將由教育局議處相關人員,並送交社會局依合作社法規定核處。修改後的要點將更符合合作社服務師生的宗旨,台北市126所高中職以下學校也從即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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