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查梁振英涉賄選 公正成疑
【大紀元2013年0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李真香港報道)負面新聞纏身的中共地下黨員行政長官梁振英,雖然聲言從未想過辭職,更揚言要競選2017年特首,但在近日「熊咬狼」的戲劇性發展之下,昨日終於被廉政專員公署以涉嫌違反選舉舞弊條例立案調查。消息傳出後引起香港各界震動,民間紛紛質疑廉署及律政司在落實調查時的公正性。曾到廉署舉報劉夢熊與梁振英涉嫌賄選的兩個泛民主派政黨促請廉署公正調查,有政黨及議員認為梁振英應該立即停職甚至引咎辭職。有時事評論家透露北京高度關注這次事件,也有中國問題專家估計,北京正在物色接替梁振英的人選。
泛民政黨社會民主連線和新民主同盟上周六(26日)分別到廉政公署舉報,要求調查香港特首梁振英及中共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是否在特首選舉中涉嫌干犯選舉舞弊條例。兩黨昨日傍晚分別收到廉署通知,謂已立案對事件進行調查。
早前,劉夢熊接受《陽光時務週刊》訪問時,指控梁振英未有兌現當選後委任他成為行政會議成員及推薦他一人任政協常委的承諾。兩黨均認為,若劉的指控屬實,梁振英已觸犯選舉舞弊條例,於是向廉署舉報。
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表示,昨日下午收到廉署通知說已立案調查梁振英被指涉嫌賄選,並給他一個檔案編號,表示稍後將安排人員為他落詳細口供。范國威說:「我期盼廉政公署能夠秉公辦理,公正而誠實的就今次特首進行賄選作出深入和詳細的資料搜集和調查。釋除公眾的疑慮,最重要就是維持和捍衛我們香港人珍而重之的選舉的廉潔和公正性。」
社民連行委黃浩銘也證實昨日已收到廉署正式回覆,指梁振英涉嫌違反選舉舞弊條例第6及11條,將會立案調查。
泛民政黨要求梁立即停職
不過,黃浩銘擔憂廉署調查的公正性,「因為廉署是直屬於梁振英本人,雖然他們都說清楚會跟律政司管理運作,但律政司其實都是向行政長官負責,所以說到底梁振英都是最終負責者。所以我們覺得如果梁振英被廉署正式立案調查的話,其實他現在應該立即停職去接受廉署的查辦,以示公允,讓公眾不須擔心因為梁振英還是行政長官的身份而干預到廉署的調查。」因此,社民連今早將到特首辦抗議,要求梁振英停職,「讓廉署能真正地告訴市民他們能有個獨立的調查」。
人民力量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表示,今次廉署快速回應,顯示劉的言論有表面的事實根據。他認為,涉及選舉的貪污舞弊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梁振英別無選擇,應該立即辭職,「既然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被廉署立案調查後便立即辭職,我不相信特首有特權。」
對於北京的壓力是否會造成廉署對梁振英偏袒,范國威認為目前很難評估,「在現在這個制度下面,我們還是依然去信任廉政公署作出一個公正的深入調查。」
陳偉業則說,不擔心北京的施壓會造成偏袒梁振英,「因為最終是港人捍衛自己的核心價值的決心」。
開放雜誌編輯蔡詠梅質疑廉署調查的公正性,她解釋說,因為自97年中共接管香港後,香港的法治等方面一直受到侵蝕。而且,雖然北京方面對梁振英上台後的表現不滿意,即使今次廉署立案,梁振英也不可能立即下台。她以03年50萬人上街反對23條立法為例,中共欽點的董建華也要等到04年初才以「腳痛」為由下台。
蔡詠梅指出,中共有所謂「顧全大局」的慣例,估計今次也會等到安排好接班人,同時處理好政治影響後,才會安排梁振英提早下台。
時事評論員程翔透露,北京方面高度關注事件,廉署立案後是否能公平公正地進行調查或是否會受到中共的干預而偏袒梁振英,令事件不了了之,目前仍言之過早。他並表示,有一個可能性,就是在廉署正式調查前北京會做出相應措施,甚至安排梁提早下台。
專家:北京正物色替代人選
美國華府中國問題專家石臧山說:「梁振英賄選被查,對香港來說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件。賄選是民主政治中最惡劣的毒藥,此案不查到底,日後民主完全無望。2016年以後的普選,是民主的勝利還是金錢和內部交易的勝利,端視此案如何調查和如何處理。目前情況看,梁振英內外交困上下不妥。香港有泛民反對,有建制的不滿,北京有最高層的不高興。當初梁振英選擇向江派靠邊,其實已經註定了這個局面。我估計,北京應該正在物色接替人選,不過這位人選要等到下半年才會浮出來。」
在早前的立法會會議上,工黨議員何秀蘭要求廉政專員白韞六確保調查的公正性,而建制派議員謝偉俊也要求白韞六明確交代,律政司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會否建議立法會啟動彈劾程序。
謝偉俊提出:「防止賄賂條例的31AA條規定,廉政專員在適當的情況下有權力把個案轉交給律政司司長,由律政司司長考慮轉介到立法會進行彈劾程序。從來我們未有機會這樣做,但今次的情況下我們可能考慮究竟這程序有甚麼指引,或者以往有甚麼考慮因素,在甚麼階段和條件之下才用這31A A條,讓律政司轉介到立法會進行彈劾程序。」
律政司公正性也受質疑
陳偉業表明比較擔心律政司的公正性,「律政司都是梁振英提名,所以有否偏袒都是令人憂慮。將來廉署調查後會否檢控梁振英,就算沒有檢控都不表示梁振英清白,可能是律政司偏袒。」
廉政專員白韞六早前表示,廉署執行處調查案件後,會向律政司提交報告,若證據足夠並獲律政司批示,就會檢控;若證據不足,會提交審查貪污舉報委員會決定是否結束調查。
香港人權監察昨日發表聲明,批評決定檢控程序的公正性。對於防止賄賂條例第31條規定,未經律政司司長同意,不得就該條例訂明的貪污及類似罪行提出檢控,人權監察認為,至少在檢控行政長官的貪污或類似罪行時,事前不應要得律政司批准。因為行政長官是政府之首,亦是廉署直轄上司,有明顯利益衝突,缺乏看得見的公正,所以有關的調查應向獨立委員會匯報,由獨立委員會決定是否檢控。
民團促立會引用特權法調查
黃浩銘促請立法會繼續引用特權法調查事件和再次提出彈劾議案,「如果彈劾梁振英獲立法會通過,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能夠給予香港市民信心。」
陳偉業強調,即使廉署立案也不會影響立法會引用特權法調查事件。「立法會可以就選舉期間,梁振英或劉夢熊有否涉及不公平的程序,因為立法會的調查很多都未必涉及到刑事,可能涉及選舉不合理不公正的情況,公眾都希望有答覆,所以立法會的獨立調查可以同時進行。」
劉夢熊證據成入罪關鍵
爆料事件主角劉夢熊昨日以身體不適為由,缺席在城市大學舉行的施政報告論壇。出席論壇的梁國雄議員笑稱劉是政治病,又批評梁振英以語言偽術繼續迴避劉夢熊的指控,不斷的聲稱在適當時候交代,簡直是不可救藥。
蔡詠梅認為,梁振英能否被入罪,視乎劉夢熊能提供多少實質的證據,因為劉實際上是一個政治商人,哪邊有利就靠哪邊,得不到利益就爆料。
黃浩銘則說,雖然劉夢熊會面對很大的壓力,「我相信很多香港人都希望知道事件的真相,我認為他有責任把事情和盤托出。」◇
(責任編輯:澹修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