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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開庭 施顏祥作證

【大紀元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案,經濟部長施顏祥作證說,沒遇過行政院秘書長對國營事業人事有影響的情形。

施顏祥在法庭上說,他曾向特偵組檢察官說,林益世曾請託唐榮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人事確定後,事先跟他說。

施顏祥指出,他記得他沒有事先跟林益世說,因為依規定,人事案確定後才能跟非當事人或長官等第3方透露,這是公務員的守則。

他說,行政院有1個清單,列出人事案須報請行政院核定的公股事業。依流程,他向行政院院長口頭報告公股事業人事,院長同意後再簽公文,然後給秘書長、副院長及院長簽名。

施顏祥說,在他任內,沒遇過秘書長可對人選表示意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