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6日電)醫改會、醫勞盟表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設立方式仍待討論,呼籲將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中調解、補償脫鉤處理。
立法院上會期雖曾初審醫糾法草案,但朝野未達共識,下會期再審。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發展組長朱顯光表示,醫糾法立法意旨在醫療糾紛時,有機制減緩醫生與病患對立,進而減少訴訟,醫改團體原先擔心不少朝野立法委員以「不究責、強制調解」精神立法,病人因得不到真相,無助減少訴訟,建議緩議。
不過,立法院初審醫糾法時,朝野同意調解前須先「初步鑑定」,且確保民眾調解不成時仍保有訴訟權利;朱顯光說,訴求已被考慮,醫改會不反對醫糾案件先調解,避免因訴訟曠日費時,造成醫、病雙輸。
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常務理事蔡秀男說,他肯定醫糾法草案對醫糾處理時的種種設計,包括醫院設關懷小組、調解員,成立第三公正醫療事故鑑定機構及事先的書面病例審查等。
他說,雖然不少大醫院早就有專業社工員、關懷員協助解決醫糾案件,但人力吃緊的小診所、區域醫院卻沒有,法制化後各地方醫療主管機構要成立調解機構,相信可大幅減少醫糾案件。
不過,蔡秀男與朱顯光表示,醫糾法草案對「醫療事故補償」的過失認定、給付範圍及補償基金財源等,都還沒共識,可能拖累醫糾調解機制法制化進度,建議調解與補償應脫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