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6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節如與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蘇清泉表示,只調解沒補償,將失去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立法意義。
立法院上會期雖曾初審醫糾法草案,但朝野未達共識,下會期再審。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等民間團體說,醫糾法草案中的醫糾調解機制設計已屬完善,但醫療事故補償機制要達成共識可能還要相當時日,建議調解與補償機制脫鉤處理。
具律師身分的民進黨籍立委吳宜臻表示,醫糾調解與醫療事故補償的立法原理不同,她同意民間團體看法,在確保病患權益前提下,脫鉤處理調解、補償機制,不管哪一部分先法制化,都有助緩解醫病對立,「原地踏步是最糟的情況」。
不過,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說,醫糾調解與事故補償若分開處理,醫療事故補償機制最後肯定無法法制化。為避免醫糾處理機制法制化只過半套,損害病患權益,她堅持須同時處理。
具醫師身分的蘇清泉表示,醫糾調解目的就是補償。醫療行為具高度風險性,如果沒有補償機制,最終還是無法避免訴訟。
他說,醫療事故補償基金的補償方式可參考已運行多年的藥害救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適當補償無法歸責於醫護人員,但病患的確受到傷害的病例,「沒有補償機制,醫糾法立法將失去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