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4日電)櫃買中心表示,今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上路後,投資人應多加留意百貨業、大型零售通路業及營建業等企業營收認列方式不同,差異性較大。
櫃買中心表示,自102年起,上(興)櫃公司會計處理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各公司將於2月18日前(因原申報限期2月10日適逢休假期間順延)首次公告102年1月以IFRSs認列的合併營業收入數字。
其中部分產業公司的營業收入,可能與過去認列方式產生差異,例如從事特約專櫃銷售交易、提供賣場向供應商收取陳列收入及房屋預售等企業,可能會有較大影響。
以百貨業者為例,專櫃賣出100元商品,百貨業者抽 25元利潤,在實施IFRSs以前可認列100元營收,而IFRSs上路後,僅能認列25元營收,但兩會計制度下之利潤不變,還是25元。
以藥妝門市連鎖業者為例,賣場業者向供應商進貨100元商品,銷售期間向供應商收取上架費及展示費等20元,最後該商品以130元出售,若以前可認列營業收入150元(130元+20元)、營業成本100元、利潤50元;但IFRSs上路後,營業收入應認列為130元,營業成本為80元(100元-20元),但利潤還是50元。
以建設業者為例, 若102年初有一批房地專案,於同年預售並完銷,工程總金額1000萬元,工程成本估計為600萬元,且買方購買預售屋時對主要工程結構並無決定權;該案於102年已完工50%,另於103年底全部完工並辦妥過戶交屋。
過去,公司可於102年及103年依完工比例平均認列營收、成本及利潤;採IFRSs後,僅能於103年認列相關數字,但該專案之整體利潤並不受影響,只是各年度認列數字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