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能源礦產成企業家與官員犯罪重災區
【大紀元2013年01月22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希望採訪報導)中國的2012年企業家犯罪報告說,能源、礦產、金融和房地產領域已變成腐敗犯罪重災區。
中國官方《法制日報》1月21日報導,由北京師範大學「中國企業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日前發佈的《2012中國企業家犯罪媒體案例分析報告》指出,中國能源、礦產、金融和房地產領域已變成腐敗犯罪重災區。報告收集了2012年全年共245起案例,涵蓋了當年公共媒體報導的企業家犯罪案件。
案例涉及的企業遍佈25個省(市),其中,北京、廣東、浙江和江蘇是較為集中的地區。其中有44家企業主要涉及能源與礦產;43家企業集中於金融投資領域;38家企業主要從事房地產經營或建築行業。在85例國企企業家犯罪案件中,有69個案件主要集中在財務管理(31例)和招投標(13例)領域;在158例民企企業家犯罪案件中,融資、財務管理和貿易是民企案發的主要領域。在119名犯罪企業家中,國企有56人,民企63人。
報告認為,上述統計結果無疑是中國當前民企融資難的又一個明證。在中國的金融市場中,民營企業整體上看規模較小,中小企業居多,內部治理不盡規範,加之中國的證券市場、金融市場發展不盡完善,民企通過上市、發債以及商業銀行貸款等方式取得融資的渠道較為有限。另外,由於國有經濟在某些行業的壟斷地位導致的角色錯位。中國的許多行業,例如土地礦產、資源能源、交通通訊、水電油氣、金融保險、醫療教育等行業,仍舊處於國有企業的壟斷控制之下,資源沒有進行市場化的公平分配。
國際反腐組織「透明國際」的亞太事務負責人廖然就此表示,中國民企企業家犯罪近年來頻頻出現,是因為中國的金融政策不為民企提供合理公平的融資環境:
「民營企業家在融資方面的腐敗比較多,這點我覺得一點也不奇怪。特別是2008年國際金融財政危機之後,大家都知道中國奉行一種叫做『國進民退』的政策。國家雖然拿出了四萬億財政撥款來救市,但這些錢都是給國營企業的,一分錢都不投給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在中國經營是非常困難的,他們在政府那裏得不到援助也拿不到低息貸款。在這種情況下,民營企業家靠賄賂手段來融資。與其說我們懲辦那些民營企業家,不如國家來檢討自己的『國進民退』政策。」
企業家犯罪報告顯示,2012年占國有企業家罪名總數約七成的六大罪名為: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濫用職權罪和詐騙罪。民企企業家所觸犯罪名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集資詐騙罪、行賄罪、挪用資金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受賄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報告對企業家犯罪領域的統計中,無論是國有企業抑或民營企業,財務管理領域都是犯罪案件高發的領域。報告認為,對於作為營利性組織的企業而言,財務管理是企業的基本制度之一,基於完善的財務制度,企業才有可能實現對現金流的有效控制,從而通過經營行為獲得利潤。本應作為企業生命線的財務管理制度卻成為犯罪高發區,這一現象暴露出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混亂。
報告顯示,2012年占國有企業家罪名總數約七成的六大罪名依次為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濫用職權罪和詐騙罪。而對民企企業家而言,所觸犯罪名在數量上排名靠前的十個罪名依次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集資詐騙罪、行賄罪、挪用資金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以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相對於國企企業家的職務犯罪,民營企業家的融資類犯罪、涉稅類犯罪與涉黑犯罪異常突出。
2012年企業家犯罪統計數據顯示,從涉案企業的行業特徵來看,涉案企業高度集中在能源與礦產、金融投資、房地產經營或建築行業;從地域上看,高度集中於北京、廣東、浙江和江蘇等地。報告認為,首先,上述數據反映出中國經濟發展在行業和地區間發展的不平衡。犯罪高發的能源、金融、房地產等行業,所需資金量大,對於經濟的拉動作用較大,壟斷性較強。其次,不均衡的數據分佈與法律執行因素具有相關性。如涉黑犯罪、商業賄賂犯罪等數量與結構特徵,均與某一時期不同地方的刑事打擊重點與力度直接相關。
透明國際的廖然指出,中國國有企業是壟斷企業,財務和運作都缺乏透明,有利於主管貪腐:
「國家壟斷,這種企業是不容任何民營企業來與之競爭的。它不上市,就沒有必要按照上市公司的規定和要求來公佈內部的財務信息的。為甚麼國有企業的腐敗大都發生在招投標方面呢?大家都知道,中國地方的領導人、企業的領導人都非常想做項目。做項目第一是為了政績,第二就是通過做項目,這些地方領導人和企業領導人都可以收取回扣。現在中國的國營企業都財大氣粗,它動輒一個項目就好幾十個億。那麼他要回扣的話,只要拿百分之零點幾就已經是很大的規模。」
報告表示,在2012年能明確教育背景的74位犯案企業家中,具有大專、本科及研究生教育背景的有48人,佔大多數。在企業內部,決策程序不規範、財務管理混亂、混淆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的性質等現象,加之為追求利潤而在獲利的策略和手段上,使一些企業家長期遊走於法律風險的邊緣。
(責任編輯:劉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