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1日電)環保署今天說,為降低細懸浮微粒及其前驅物排放,預告修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估業者須投入46億元因應。
「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從民國83年發布後實施至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指出,國外管制電力業排放標準已趨嚴格,處理技術也相當成熟,國內電力業既存電力設施的實際排放濃度均可符合現行標準。
謝燕儒表示,「這次修正目的是希望能降低細懸浮微粒及其前驅物排放,達成空氣污染減量成效。」
環保署說明,修正重點包括:汽電共生機組排放標準依熱效率調整,以美國新設電力設施標準基準發電量36%為基準,汽電共生機組熱效率達52%以上者,排放標準調整為1.4倍;機組熱效率達72%以上者,排放標準調整為2倍,促使電力設施提高機組熱效率。
此外,也鼓勵使用乾淨燃料,整併汽力機組及汽電共生設備鍋爐排放標準為單一標準值;加嚴並簡化粒狀污染物管制標準,減低細懸浮微粒排放量,同時加嚴其前驅物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增訂汞排放標準,管制燃煤電廠汞排放問題。
環保署預估,國內業界至少須投入新台幣46億元的空氣污染改善電力設備經費,以因應上述新修訂標準實施;而受影響的業者主要是廠內設有汽電共生鍋爐的工廠,例如中鋼、造紙廠或化工廠及其他民營發電廠等。
修正草案將在環保署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刊載3天,民眾可上網參閱,並向環保署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