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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案
【大紀元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1日電)為了防止採購案發生弊端,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原本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採購案才要公開招標,現下修為30萬元。
市府指出,最近從中央到地方部分官員、民代陸續傳出的弊案,多半與「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有關,市府為防弊,將共同供應契約100萬元以上採購案須公開招標的規定,下修為30萬元,30萬元以下才可找「共同供應契約」的廠商議價。
秘書長黃國榮特別在市政會議中提醒市府各單位,中央所訂的「共同供應契約」問題不小,有些市府承辦員為省去公開招標的麻煩,找「共同供應契約」的廠商來議價,但結果往往還是高於市價,容易出問題。
黃國榮說,市府在1年前發現這種狀況,因此規定100萬元以上採購案一定要公開招標,100萬元以下才可找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議價。
為防止採購弊端,副市長蕭家淇已指示將100萬元以上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須公開招標的規定,下修為30萬元,藉以防弊。
蕭家淇指出,市府發現共同供應契約的部分商品價格還高於市價,例如1個LED路燈市價只有7000多元,共同供應契約的產品卻要2萬5000元,價差近4倍。
大里區長詹文富舉例說,區公所1名承辦員依據某民代爭取來的LED路燈採購案,編列預算1000萬元,還好市府政風處建議先訪價,結果發現只需300萬元,差點就出事,這名承辦員因此被調離職務並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