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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評論

【周曉輝】深圳報業集團聲明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大紀元2013年01月20日訊】 1月19至20日,大陸包括黨媒在內的諸多媒體刊登了「深圳報業集團嚴正聲明」,聲明中稱,「近期,有不法份子以在互聯網論壇、BBS發貼形式,故意無中生有,主觀臆想捏造事實,惡意誹謗我集團主要領導及有關職員,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損害了我集團的聲譽。2013年1月11日,深圳福田警方已成功偵破此案,3名被警方行政拘留的違法人員已供認了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違法事實,受到法律的懲罰」。此外,聲明中還要求某些轉載了「誹謗內容」的網站、博客等立即刪除,否則「將依法立即啟動包括追究刑事責任在內的法律訴訟程序」。

深圳報業集團嚴正聲明中所說的「誹謗內容」是指不久前在,網絡上廣傳的該集團黨組書記兼社長、《香港商報》社長黃揚略與其前妻的外甥女的亂倫、包養女保安以及造成集團蒙受千萬損失的醜聞。爆料者正是上述聲明中提到的「3名違法人員」。來自警方的消息稱,其中一人是該集團內部員工。

在並非法律專業人士的筆者看來,該集團的法律顧問室是貌似懂法實質卻不把法律當回事,因為是否誹謗,不是由單位或公安來定罪;而且,誹謗罪與一般的「因言獲罪」是有差別的,誹謗屬毫無事實根據的惡意人身攻擊,早已超出一般的言論自由與批評的範圍。在沒有公安機關調查「誹謗」內容是否是惡意捏造或者是舉報失實的情況下,在沒有法院審判判決的前提下,就倉促動用公權壓制舉報者,明顯與習近平所提倡的依法治國背道而馳。在「中國夢、憲政夢」已被中共高層高調推出的當下,一直號稱姓「黨」的深圳報業集團還頂風而上,意欲何為呢?

此外,如果真的是心中無鬼,被「誹謗」的黃揚略大可堂堂正正地去打名譽侵權官司,為何要藉由報業集團為自己辯護?為何要威脅以刑事手段對付涉嫌誹謗者?難道黃揚略就等於報業集團?為何黃揚略不站出來?

諸多的疑問不是一個聲明就可以回答的,很明顯,深圳報業集團的聲明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反倒是讓人寧願相信爆料者所言屬實,不過在警察的「誘導」下,在我們所不知曉的威脅下,爆料者不得不「低頭認罪」。這樣的例子此前已發生了不只一個。

因此,若想證明清白,深圳報業集團發聲明倒不如讓黃揚略去公開打名譽侵權官司,以證明其沒有亂倫,其妻子沒有利用其職權謀利,其沒有給集團造成損失等。事實上,證明其是否亂倫調查起來是相當的容易,只要調查其現任妻子的身份就好。

不過,筆者倒相當懷疑,黃揚略是否肯去打這個官司,因為由此牽出的真相會將其本來面目徹底還原。比如兩個問題就是:為何黃揚略還是深圳文博會承辦單位之一的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會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共同承辦文博會的深圳報業集團與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會有限公司有何利益關係?

不難想像,此時的黃揚略應該是如坐針氈,等待其的下場應該並不十分妙。因為這一年多來落馬的中共官員不少都是情色醜聞先曝光,然後被拿下,黃揚略能逃脫這個規律嗎?而且焉知深圳報業集團的聲明不是黃揚略的催命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