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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超齡娃娃車 年底前須汰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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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日電)為確保學齡前兒童行車安全,台中市教育局今天表示,超過10年的超齡娃娃車,須於今年12月31日前汰換完成。

教育局指出,超齡娃娃車需於年底前完成汰換,是根據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台中市791家幼兒園共有600多輛娃娃車,而車齡超過10年者共有200多輛。

教育局長吳榕(峰)表示,逾齡娃娃車需於年底前完成汰換,如果逾期沒有汰換,將廢止娃娃車使用牌照,不得再載送幼兒,他還呼籲家長,一起擔任幼童安全的防護守門員。

吳榕(峰)指出,過去稽查結果發現,違規者多為滅火器材未依照規定放置,主管機關除監督業者落實車輛消防安全設備與工作外,也希望所有業者在今年年底前要確實做好汰換車輛工作。

至於有關幼童專用車車型、規格、安全設備(含滅火器)及其他設施,教育局說,這部分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

相關規定,除了車身顏色及標識應依教育部公告的幼童專用車顏色及標識標準圖辦理外,駕駛座兩邊外側應標示幼兒園設立許可字號、幼童專用車車號、出廠年份及載運人數,並不得增加其他標識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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