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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委提修法 低頭條款不含警消

【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8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林佳龍今天提案,將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的駕駛人排除,不在低頭族條款裁罰範圍。交通部表示尊重。

元旦新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限制民眾開車或騎摩托車時不准使用行動電話、電腦及其他類似功能裝置。林佳龍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新制沒有排除警消人員執行緊急任務,使用警用PDA查贓車或手持手機、無線電請求支援等,增加基層警消人員困擾。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在記者會中表示,宣導期實施辦法中訂定「法律另有規定許可者不在此限」,交通部已經函發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告知這項規定,執法人員依規定執法就不算違法,員警或消防人員可以大膽執法。

林佳龍則引用大法官會議第443號、第638號解釋文表示,大法官對於「裁罰性處分」要求比較嚴格的法律保留,認為應該以法律規定,交通部要以發布法規命令,排除目前警消人員遇到的問題,不合法也不合憲。

他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增列「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行使職權所為之必要行為,或法規另有許可規定之行為,不適用前兩項之規定」。

陳彥伯表示,對於立委提案修法,讓規定更加完備,交通部充分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