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7日電)新北市計程車2月7日起新年加成收費,加成計費並每旅次加收新台幣20元、40元,淡水、瑞芳及烏來加成方式另列表告知。
交通局指出,新北市計程車黃曆新年加成收費自2月7日到17日止,與台北市同步實施,18日零時起恢復原規定收費方式。
交通局指出,新北市(淡水、瑞芳及烏來除外)上午6時至晚上11時「非夜間加成時段」,按計費表夜間加成收費,每旅次再加收20元;晚上11時至翌晨6時「夜間加成時段」,按計費表夜間加成收費,每旅次再加收40元。
淡水地區於「非夜間加成時段」按計費表夜間加成收費,每旅次再加收50元;「夜間加成時段」按計費表夜間加成收費外,每旅次再加收70元。
瑞芳及烏來地區於「非夜間加成時段」按公告固定費率再加收2成;「夜間加成時段」按公告固定費率再加收2成外,每旅次再加收20元。
交通局指出,瑞芳及烏來地區計程車採固定費率計費,例如瑞芳火車站到九份為180元,最遠到雙溪要600元;烏來從攬勝橋旁台車站到纜車站240元,最遠到新店捷運站是600元。
交通局強調,已印製計程車黃曆新年收費方式宣導貼紙3萬張,近日起發送供司機張貼椅背等明顯處,民眾若遇有拒載或超收車資等情形,可以記下車牌號碼及發生時間、地點等資料後向警方等單位申訴,經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將依公路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