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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幫酒駕同事頂罪 遭判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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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瑞益新竹15日電)新竹縣警察局前竹北分局湖口分駐所趙姓警員酒駕,找同事何姓警員頂罪,新竹地院依頂替罪判何姓警員3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趙姓警員於2011年5月間酒後駕駛巡邏車,不慎擦撞一輛機車,趙姓警員肇事後逃離現場,拜託何姓警員頂罪。

何姓警員基於同事情誼,開車返回現場,誆騙車禍調查小組警員開車肇禍。何姓警員當天因良心過不去,向承辦警員坦承頂罪。但趙姓警員在接受調查時,除否認酒駕,還指只是請何姓警員處理車禍後續事項,並沒有要求幫他頂罪。

何姓警員在庭訊時說,當時趙姓警員求他:「拜託你,不然我會沒有工作」,他心軟,答應頂罪。

法官認為,何姓警員為顧全同事情誼,出面頂替,使警察喪失犯罪證據蒐證、調查及保全契機,影響犯罪偵查的正確性,依頂替罪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至於趙姓警員,因在事發後隔天才接受酒測,酒測值零,又沒有其他相關積極證據,公共危險罪嫌部分,新竹地檢署認為證據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撞傷人方面,由於趙姓警員已與對方和解,對方不提出傷害告訴,趙姓警員因此沒有刑責,法官說,趙姓警員是否涉及行政懲處,將交由行政機關處理。

竹北分局表示,趙姓警員事後調保安隊、竹北派出所,後又自行請調到彰化縣警察局;何姓警員現調鳳岡派出所。警局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依法規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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