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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 特偵組:犯罪事實均當庭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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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朱稚清台灣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今(14)日再度開庭審理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汙賄索案,當庭勘驗讓林益世「一刀斃命」的錄音光碟。對於媒體報導錄音關鍵點遭刪剪,律師質疑3、3、23是陳啟祥提出的,無證據能力云云,法務部特偵組發佈新聞稿澄清指出,關鍵的犯罪事實,均經檢察官當庭勘驗,被告及辯護人偵查中並無意見,林益世也自白全部犯罪事實。

特偵組表示,林益世去年7月初到案初供時,即已自白重要犯罪事實包括:陳啟祥、程彩梅於99年間分3次一同至被告林益世高雄市鳳山住處,支付折合約新台幣 4,000萬元的美金33萬現鈔、及新台幣2,300萬元款項,賄款其後由家人存放於銀行保管箱。而有關101年3月間再索賄8,300萬元,林益世已坦承不諱。

法院從本週起密集開庭審理本案,勘驗關鍵錄音,全長約90分鐘,內容多是台語談話,合議庭逐句確認語意。

錄音中,林益世向陳啟祥說,「國庫印章是我在蓋的」、「你看行政院那麼大間,其實只有3個人在上班而已,就是院長、副院長還有我」、「現在中華民國敢叫我做事,只剩你一人」,要對方依照他的指示行動,並把錢分成「3、3、23」。

林益世案爆發後,特偵組在檢舉人陳啟祥家中,搜出9片光碟。據了解,陳啟祥曾前往高雄市前鎮區,求助興華錄音室的老闆林萬助,共剪了4次。針對錄音筆 原始內容遭刪除部分,特偵組表示,已刪除的檔案仍無法還原至最原始對話內容,至於林萬助工作室的光碟經還原後,大部分與本案無關,與本案相關檔案都很小,非所謂的「母帶」。

林益世承認,他是為陳啟祥維持地勇公司跟中耀的合作關係而索賄,至於為何要求陳啟祥將8300萬分成 3、3、23?他說:「因為陳啟祥希望我幫忙去處理地方上相關的人事,而他說如果是8300萬分成幾段,那就是以8300萬來做比方分成幾次。」

特偵組強調,犯罪事實均依證據認定,無證據不會率予認定被告的犯罪事實,對被告的自白,不會作為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本案承辦檢察官業已調查諸多證人、相關物證(美金等)、及其他必要證據,以察明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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