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壬辰年,江寧公差劉某,往江北抓人,抓到後,關押起來。劉某向囚犯提出:必須交來十餘金,才可贖回。
囚犯說:「我有一個女兒,你可代我去吩咐我家賣出去。」劉某一口承諾。
劉某過江後,與囚犯的妻子商議,賣掉了他家的女兒,得到二十金,妻子全部付給劉某。劉某竟然佔為己有,並不替囚犯疏通、放出。囚犯知道後,在獄中痛苦而死。
沒有多久,劉某得了重病,自言自語說:「囚犯在東嶽神那裡控告了我。我的舌頭就要被鐵鉤鉤取了。」一會兒,劉某的舌頭,吐出(實質是被鉤出)幾寸長,七竅流血而死。
身在公門,正好修德。像劉某這樣的人,已經墮落入惡道了。
(事據清代周思仁《安士全書》)
--摘編自正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