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9月06日訊】 (新紀元週刊290期,記者趙芷菱報導)隨著民進黨蔡英文宇昌案的偵結、阿扁案的爭議、張花冠索賄案的疑雲,對照國民黨林益世案的審理過程,相關人士質疑司法偵辦藍綠的標準不一,引發對臺灣司法公平正義的疑慮。
司法,應該像皇后的貞操一樣,不容質疑。然而,中華民國的司法,長久以來卻屢遭爭議。
舉幾個例子來說:蔡英文宇昌案,日前特偵組以查無犯罪事實簽結;陳水扁被長期羈押引爭議,臺北市長郝龍斌據此拋出贊成保外就醫的議題;美國前司法部長克拉克來臺探扁,又掀熱門話題;還有林益世的索賄案被對比張花冠、陳明文的檢警偵辦動機與不同標準,是否為轉移林益世案焦點?這些在在都挑戰著司法的公平與正義、傷害著人民對司法的付託與信任。
宇昌案無罪簽結遭質疑
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的宇昌案,被視為是民進黨2012年總統落敗的因素之一,特偵組在經過7個月的偵辦,最後以不起訴、查無犯罪嫌疑簽結,由此可顯示「證據」的薄弱。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表示,「現在才簽結還蔡英文公道,可以看出惡質選風就是這樣」、「抹黑的人沒有責任,受害的人討不了公道」。
2011年底民進黨以第三者身份告發,控告吳敦義及劉憶如意圖使人不當選之嫌,臺北地檢署直接簽結。立委陳其邁表示,如今蔡英文以被害人身份,直接以濫權利用國家行政體系、違反行政中立,不當介入選舉為由控告兩人,檢方應就無法將案子直接簽結了。
蔡英文的委任律師連元龍也說,為調查蔡英文是否涉及不法,特偵組過去共傳訊超過30人,最近公佈的結案報告57頁。反觀北檢,草草由檢察官決行兩頁沒有調查過程和認定依據的書函,判定吳敦義無意圖使人不當選的犯行,此舉實違反檢方辦案的經驗法則。
臺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表示,從吳敦義的案子看出,特偵組可以未經傳喚、一個星期就直接簽結;反觀蔡英文案,卻要等到選完的七個月後,才以無罪簽結,也難怪被詬病、質疑:司法為何有此落差存在?
扁涉貪 偵辦過程惹爭議
郝龍斌日前出席臺北市府以「自由巷」為名,紀念鄭南榕的揭牌儀式時,語出驚人云:「讓陳前總統保外就醫,以撫平社會傷痕」,由於角色敏感,激起了藍綠政營不小波瀾,也對審理陳水扁所涉的司法案件是否有違憲法質疑,包括在審理過程的中途撤換法官、在未定罪之前遭長期羈押對待等。
楊憲宏認為:「從許多案例中顯示,臺灣的司法對於在野的綠營來說,是較為不公與不利的。特偵組起訴陳水扁好幾個案子,已有4個案子被改判『無罪』,目前被判有罪而入監的龍潭購地案,被質疑是最高法院破司法紀錄、開『逕為判決』之先例,且本案重要證人辜仲諒公開坦承,他在特偵組教唆下作偽證。還有二次金改案,一審無罪、二審改判18年徒刑,落差之大,可見是政治操作的著痕太深了。」
檢察官辦案藍綠有別嗎?
究竟檢察官的辦案,會因藍綠、執政在野之分而有所差別嗎?就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我認為司法整體的進步、退步可以作觀察,但是基本上它必須有一致的標準。」
「以近幾年來發生的幾個案例作為觀察指標,會發現一明顯問題,譬如檢察官在偵辦張花冠、陳明文的索賄案時,發現媒體上充斥著各式各樣的犯罪情節,也就是不管檢察官是有意、無意的或因過失,其偵辦的內容是洩漏給外界的,且非常詳細,包括那之後一、二天時間裡,有關的媒體報導,差不多搜索到的當天過程和整個案子的起訴犯罪事實,都已經寫清楚了。」
「但檢察官在偵辦林益世案件時,卻非常保密,除了每次在公開場合被問到相關案情,表示『無可奉告』外,另若有被告或是證人到特偵組接受偵訊要離去時,檢察官甚至會指派警察拿著DV攝影機來蒐證,好像要確保這些離開的人,對外不會亂透漏偵訊內容,可見對於偵查祕密的洩露是非常在意的。」
楊憲宏表示:「特偵組在偵辦林益世案時,好像他們自己設了一個天花板(查不上去了)!讓人覺得為什麼辦綠的就大出手,辦藍的就龜步,相信很多人都不相信這完全是林益世的家族做的,也不相信只有中鋼這個案子,可特偵組到今天還是鎖定範圍自綁手腳,能說沒有政治介入?」
違法一定要辦 但要公正
林峰正還說:「當然有違法是一定要辦,但檢驗在同一時期相繼發生的案例會發現,偵辦藍綠的標準是不一的,難怪外界一直有批評的聲音,我清楚的舉出這些證據,並不是泛泛的指說受『政治』的影響,而是從過程、結果中可以清楚的看出,至於『原因』,留待檢察官們自己去想想。」
道德是基本操守 法律是最低標準
「道德」是政治人物的基本操守,而「法律」是規範政治人物的最低標準,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林峰正說:「我們希望司法整體要進步,但最終司法要『公正』,人人享受平等的法律保護,是任何一個民主社會的基礎。」 ◇
本文轉自第290期【新紀元週刊】「焦點新聞」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