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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縣環保局加強餐飲業源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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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 加強源頭管理,推動限改零時差等政策奏效,桃園縣101年上半年餐飲業陳情件數為255件,平均每月43件,與100年同期比較,大幅減案42%。

桃園縣環保局基於維護民眾健康及空氣品質,全國首創制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自98年7月12日起全面實施,積極宣導油煙防制的重要;凡位於住宅區及商業區之餐飲業,營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及200平方公尺以上,或用餐座位數達30個及100個以上者,皆屬管制對象。

桃園縣內餐飲業陳情案件,自97年(706件/年)逐年增加,至99年達到最高峰(928件/年),成長超過三成。縣府環保局訂定「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推動源頭管理,以及限改零時差等政策。自100年起,餐飲業陳情案件開始遞減,101年上半,餐飲業陳情件數為255件,平均每月43件,與100年月平均值每月73件相較,大幅減案42%,呈現正面管制成果。

桃園環保局祕書湯學新說:針對遭民眾陳情空氣(油煙)污染事實者,依該條例之規定,要求裝設油煙污染去除設施,避免污染持續產生;並對違反者施以勸導,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最高罰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依據「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餐飲業作業場所,應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違反者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環保局除對於餐飲業者加強輔導管理,對從事餐飲之攤販,造成環境污染之陳情案,亦比照輔導管理,維護執法的公平性。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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