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法律是權力的奴隸還是維護正義的力量?
【大紀元2012年09月30日訊】文水縣公安局竟然膽大包天自己起草並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己獨創了一種罪行叫做「敲詐政府罪」,他們依仗手中的權力欺壓手無寸鐵的老百姓。就這樣一個可憐的中國農民被無緣無故刑事拘留……,胡書記,溫總理,我想問一問:我們老百姓到底有沒有說理的地方呢?向全世界吶喊:我丈夫的人權在哪裏?希望國際國內的各大媒體進行轉載報導,以引起各級政府部門的關注,儘快使受害人得到釋放,全體家屬在此叩謝了!
全體家屬強烈要求山西省文水縣公安局知錯改錯,馬上無罪釋放我丈夫劉聰慧,若我行我素、執迷不悟,使得事件惡化所造成的嚴重法律後果必定由你們知法犯法的司法人員承擔。
我叫劉巧芳,女,56歲,山西省文水縣南莊鎮橫溝村人,身份證:142322195603022066電話:15035878502
我丈夫劉聰慧,男,58歲,漢族,山西省文水縣南莊鎮橫溝村人,因赴京上訪,於2012年9月25日被山西省文水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從北京抓捕後以「敲詐政府罪」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文水縣看守所。
文水縣公安局竟然膽大包天自己起草並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己獨創了一種罪行叫做「敲詐政府罪」,他們依仗手中的權利欺壓手無寸鐵的老百姓。在社會主義法制化的今天,文水縣公安局竟敢違背法律,這和土匪、軍閥、地痞流氓的做法有甚麼兩樣呢?可能過幾天他們還會獨創出甚麼「強姦政府罪」、「誹謗政府罪」等笑掉大牙的罪刑來呢。康富生局長,王立軍牛逼不?他觸犯了法律照樣認罪伏法,你在玩火呢,小心被火燒了自己。記住山外有山、天外有天,文水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版圖上都不好找,說大了就巴掌那大的地盤,我相信法律的公正,我相信在中國有說理的地方。
文水縣公安局的官老爺們,你們睜大你們的眼睛看看中國的《刑法》裡是怎麼對「敲詐勒索罪」描述的,《刑法》中對「敲詐勒索罪」的定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這就是說,如果我丈夫確實敲詐了政府,那麼,順理成章的追問便是:他究竟採用過哪些手段來迫使被害人(這裡當然是政府)交出財物的?被害人(政府)能否拿出我丈夫敲詐政府的證據?根據《刑法》,敲詐勒索罪還有既遂和未遂的界限劃分,這種界限當然是以受害人是否向行為人交出了錢財為準。那麼,我丈夫敲詐政府錢財的行為究竟都既遂了沒有?如果既遂,政府為甚麼會滿足上他的敲詐?是不是我丈夫手中真的握有令政府心生恐懼的把柄?如果未遂,政府是不是也該將敲詐行為人的敲詐手段公之於眾以儆效尤?
民眾不希望政府對違法犯罪者網開一面,更期望權力的運行必然不能脫離法治軌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為政者尤其該模範地遵循社會法治。
我相信全世界人民都知道,在中國,是沒有人敢敲詐政府的,何況我丈夫是中國最底層的農民。這是一個黑色幽默的段子。我丈夫犯的不是敲詐罪,是莫須有。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
最後,我代表全體家屬發出誓言:我們會誓死將維權進行到底!!!
【附】在中國被無辜以「敲詐政府罪」而被刑事拘留以及判刑的事件如下:
2009年11月份,山西上訪農民馬繼文因敲詐政府罪獲刑三年。在被監禁了九個多月後,2010年6月18日21時,馬繼文突然被當地法院和鎮政府的工作人員送回了家,相關部門沒有解釋馬繼文被突然送回家的原因。
2009年8月,河北魏縣大北關村農民張建軍因堅持上訪並最終拿到征地補償款而被認定為「敲詐政府罪」並被判處了4年徒刑。
2010年1月,河南鶴壁市潘荒村村民趙春生、趙學鋒到北京上訪,到了3月,一回到家鄉,他們即被當地檢察院批准逮捕,罪名是敲詐勒索鄉政府。
2010年,河北滄州至少有4名農民因到北京反映訴求而被認定為敲詐政府並獲刑。
2012年9月,山西省文水縣南莊鎮橫溝村村民劉聰慧到北京上訪,被山西省文水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從北京抓捕後以「敲詐政府罪」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文水縣看守所。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