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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ETC罰款爭議 高公局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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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8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佳龍今天說,ETC利用率違約罰款爭議,協調委員會是否「球員兼裁判」?高公局說,協調委員會依法成立。

遠通電收因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利用率到今年6月底未達規定的65%,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7月18日對遠通開罰,追溯自去年4月15日,罰金約新台幣2.2億元。協調委員會7日決議,明年再檢核利用率,避開罰款爭議。

林佳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歐珀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林佳龍說,約半數ETC協調委員會成員由遠通電收推派,是否「球員兼裁判」?且遠通電收沒如期完成原本的合約,就應解約。政府應依法行政,先執行罰款,再處理後續補救措施。

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出席記者會表示,ETC利用率達不到合約要求,遠通電收也被迫提出解決方案,除提供所有用路人免費取得eTag,還需原價收回已賣出的車上機(OBU)。

他說,合約中遠通電收雖不需免費提供eTag,但為解決ETC利用率違約問題,只好超出合約免費提供。

吳木富表示,協調委員會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雙方合約成立,是獨立專業組織。討論解決方案時,大家覺得免費提供eTag有機會提升ETC利用率,而遠通電收提出來的改善時間是1年半,如果中間沒做完,高公局就依合約檢核利用率開罰,這樣的處分有問題,才希望等到整體解決方案做完再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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