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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10月1日啟動

【大紀元2012年09月28日訊】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充實僑教教材內容,鼓勵海外華語文工作者、僑民學校及文教團體編寫華語文教材,訂有「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作業要點」,每年受理期限為10月1日至12月31日,歡迎提出申請。

該要點補助之教材類別如下:(一)華語文教科書,(二)華語文補充教材,(三)華語文教具,(四)華語文視聽教材(含錄音帶、錄影帶、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等)。以上教材均以未出版或至申請截止日止出版未滿一年之成品為限。

申請補助教材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能教導、習寫注音符號或正體字者;(二)能幫助學習華語文,並提升中文能力者;(三)能傳播中華文化、藝術及學術思想者。

補助對像為旅居海外,從事華語文教育工作者,以及海外僑民學校或文教團體。申請方式為申請補助之個人或團體在申請期限內,備妥申請補助之教材成品及規定之各項文件,透過駐外單位提出申請。審查結果於申請截止日之次年5月31日前公佈,並個別通知申請人。

有關該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表格,可至僑務委員會「全球華文網」www.huayuworld.org之「活動公佈欄」下載,亦歡迎逕向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中心查詢,聯絡電話(416)439-8889分機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