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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宅輻射屋 建商賣屋須告知

【大紀元9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7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2013年4月成屋買賣相關規範將上路,屆時建商必須揭露是否為兇宅、輻射屋或山坡地住宅等資訊。

消保處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已於第 7次會議審查通過內政部提送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及契約書範本修正案」。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說,下個月將公告這項規範,公告6個月後上路,預計明年4月起,所有受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的建商,必須將房屋重要現狀資訊,以書面做充分揭露。

他說明,這些重要資訊包含房屋未登記部分(違建與否)、漏水情形、輻射屋檢測、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例如海砂屋檢測事項),以及曾否發生兇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等情事。

他說,是否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列管的山坡地住宅社區也要揭露,因為依規定要做定期監測,以確保住屋安全。

他強調,消費者買屋遇契約內容糾紛時,可據契約內容向法院主張權利,法院可據此做瑕疵認定,最嚴重時,甚至可獲判解約。

他說,新制規範對象為建商,若透過房仲業者向一般屋主購屋,可請房仲業者做不動產說明書時提供相關資訊,消保處也會請內政部協助輔導房仲業者以此範本為內容擬定契約,供買、賣雙方交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