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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自治條例 住宅區禁網咖、護膚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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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為維護住宅區的居住環境,台中市議會二讀〈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草案〉,其中自治條例草案第22條因訂定資訊休閒業500平方公尺以下,得設在住宅區內,引起議會討論,主張刪除該條文。最後明訂包括網咖、護膚店等,不得進入住宅區,草案通過。

中市訂定該自治條例草案中,規定包括毒性化學物質、爆竹煙火販賣、調味品製造、成人用品零售、加油站、廢料或建築物堆棧或堆置、戲院、舞廳酒家、釣蝦場、資訊休閒業、美容瘦身等休閒場所,都不得設在住宅區。

但自治條例草案中第22條卻訂定,資訊休閒業面積未逾300平方公尺、健身休閒場所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資訊休閒業500平方公尺以下,得設在住宅區內,引起議會多方討論,主張刪除該條文。

市議員黃錫嘉表示,自治條例草案嚴格規定住宅區不得設置的行業別,第22條等於是為業者開後門,尤其是資訊服務業可能會造成網咖進駐,而健身休閒場所則會讓「小娘娘」之類的護膚業,堂而皇之進入住宅區,未來會沒完沒了,令人憂心,他堅持議會要嚴格把關。

議員劉士州則認為,不能因噎廢食,扼殺合法網咖業者的生存權利,他贊成在部分限制下允許成立。

最後由都市發展局長何肇喜主張先刪除該項條文,讓自治條例草案先完成二讀,而網咖、電子遊藝場、護膚店等資訊休閒及健身休閒場所,還是不能進入住宅區。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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