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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企業顧勞工是社會責任

薪資結構

【大紀元9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25日電)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應檢討企業薪資結構及分配合理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說,企業照顧勞工是履行社會責任第一步。

立法院預算中心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出爐,報告指出,國內薪資水準長期未明顯增長,並遠低於鄰近國家,廣大受薪階級經濟困頓,企業主、大股東及管理高層所得卻很高,應檢討企業薪資結構及分配合理性。

報告提及,民國100年工業及服務業初任人員平均月薪資新台幣2萬4655元,95年為2萬3841元,5年來接近停滯。受僱人員報酬占GDP(國內生產毛額)比率,99年是44.65%,比10年前的48.04%還低,受僱人員沒合理分享經濟成長果實,加上最近物價漲,民眾實質薪資所得負成長。

勞委會發布新聞稿表示,企業應承擔對員工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保護勞工合法權益、職業健康、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節約資源等。

勞委會說,台灣證券交易所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的「董監酬金相關資訊」項下,新增公布每年度上市公司申報董事及監察人酬金支領情形,用意就在促使董、監事酬勞合理化,達到有效監督組織活動及運作,並得以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的高度目標。

此外,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政府預測經濟數據應以保守為宜,並提早因應;另政府為振興經濟景氣,先後提出多項政策,但內容繁雜且多屬既有業務,沒聚焦重點項目並積極落實,恐怕無法有效改善日益艱困的經濟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