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墜橋案 台檢再提非常上訴
【大紀元9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5日電)監委馬以工、李復甸今天說,10年前的后豐大橋女老師墜橋身亡案,檢察總長黃世銘認為原判決違背法令,已再提非常上訴。
「要給總長大大的肯定」監委馬以工、李復甸拿著今天收到的檢察總長非常上訴書說,「漫長平反路,總算跨出第一步」。
2002年12月7日凌晨,22歲的陳姓安親班女老師在后豐大橋墜橋身亡。檢察官最初調查認定她是自殺,將男友王淇政不起訴,家屬聲請再議,檢方重新偵查,認定陳女是遭不滿女方提分手的王淇政夥同洪世緯拋下橋摔死。王、洪後遭檢方起訴殺人罪,並分別判刑。其中洪世緯被判12年半,已於2009年8月服刑。
監委馬以工、李復甸、余騰芳歷經年餘調查,今年8月提出300多頁報告,羅列疑點,認為這起判決可能又是冤獄;監委們認為,此案偵查過程有違失,判決違反常理、離譜至極,相關單位有必要提再審或非常上訴。
馬以工、李復甸下午與媒體茶敘時透露,今天收到檢察總長的非常上訴書,檢察總長認為,原判決違背法令,應再提非常上訴。
監院調查江國慶案,替江國慶洗刷冤屈,后豐大橋墜橋命案是否是江國慶案翻版?對此,李復甸表示,他不會將兩案類比,但在缺乏有力證據下,進而做出判決,兩案倒是十分類似。
李復甸也說,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理由認為,法院審理案件時,不能把調查證據的責任推給檢察官,「否則,將嚴重違背直接審理原則與公平法院的精神,使審理空洞化與虛設化,並損及被告訴訟防禦權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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