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5日電)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交通相關自治條例草案,待送議會審議通過,小型車移置費可望由新台幣1000元調降為880元。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指出,市政會議討論通過「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草案,主要是銜接即將於12月25日適用屆滿的「台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交通局表示,全案原由警察局提交議會審議,但遭到議會退回,因此,經參考現行法規修正後,改由交通局提出修正草案。
主要修正內容是原小型車移置費將由1000元調降為880元。有鑑於多數駕駛人於1小時內領回遭拖吊愛車,為鼓勵民眾儘速領回車輛,增訂於1小時內領車者,免收保管費。配合交通部修法,修正排氣量2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須繳付保管費規定。
市政會議也審議通過「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與「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組織規程案,後續提報市議會與考試院審議通過後將新設二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