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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電評論

【外電評論】中共無法治 黨凌駕一切

【大紀元2012年09月25日訊】中共對於犯罪行為的調查與處置有兩套系統:一套適用中共黨員,另一套則針對普羅百姓。黨員犯錯,輕描淡寫;人民觸法,嚴刑重罰,而且黨的意志就是最後的裁量,司法獨立蕩然無存。

中共官方5月28日公佈:中共中央委員、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被撤職、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至於之前亦遭中共開除的薄熙來,其犯罪細節以及是否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雖然目前尚不明朗,但應該是指日可待。

長期研究中國法律的專家、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教授陸思禮(Stanley Lubman)近日在《華爾街日報》發表評論表示,近日一連串事件突顯中國並不是真正的法治國家,中共的黨中央權力高於一切,超越司法系統。

中共黨員享有不同的法律程序

文章說,中共對於犯罪行為的調查與處置有兩套系統:一個是適用中共黨員的處分系統,另一個是一般的司法程序。因此理論上,八千多萬中共黨員享有不同的法律程序,黨員犯法時,應先接受黨紀調查委員(Commissioners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CDI)的調查與黨內的處分後,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劉志軍與薄熙來都是適用這樣的程序。不過,如果因此認為中共有法律體制,可能是個極大的錯誤推論,因為實務上,只有極少數被黨認定情節重大的黨員才會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絕大多數僅在黨內接受調查及處分。

人民觸法 嚴苛對待

文章說,中國的法律機構只是中共政治鬥爭維持權力的工具,法律的執行在中國亂無章法,相關規定模糊不清,無形中給予地方官員很大的裁量空間,恣意忽視或改變法律,造成法律的執行寬緊不一,因人因案而異。遇地方政府官員非法徵收人民財產,或違反食品安全法時,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如果是人民觸法時,則嚴苛對待;有時無故騷擾、監禁或軟禁人民,無視法律的存在。

以中國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為例,他在歷經中共地方官員濫權、非法關押、強制軟禁等騷擾後,出逃到美國大使館,並要求中共中央調查地方官員對他的惡行有無違法之處。事實上,陳光誠並不是一夕之間出現的人物,他所遭受的非法待遇早在2005年即已受到國際媒體的關注,非政府組織及中國的互聯網不乏有關他的討論。中共中央不可能不知道陳光誠的存在,及地方政府官員施加的非法待遇。

不過,作者認為要中共中央坦承對陳光誠應有的責任是不可能的。依其推測,中共中央最多僅可能發表完成調查報告的聲明,要求地方政府懲罰失職官員。

據瞭解,目前陳光誠的侄子陳克貴因在陳光誠逃離軟禁時同前來搜尋的地方官員發生衝突,而遭以故意殺人的罪名拘押,律師被警告不得為其辯護。之前有意為其辯護的律師,有人被拘押、有人被吊銷了律師執照。陳光誠的數位家人遭到中共訊問以及不准擅自離開家鄉。

中共法律體制妨礙司法獨立

香港中文大學法學專家薩皮奧(Flora Sapio)在其著作《中國的主權權力及法律》(Sovereign Power and Law in China)中說,中共有關黨的紀律調查處分規定,雖然參照刑事法及其他有關國安的規定,但其界定刑事犯罪為「不涉及刑事責任的輕微犯錯」。中國的法院在收到中共移送的黨員犯罪案件時,會同時收到中共的書面意見,因此大多數的判決結果是輕罰或無須收監。中共的這種法律體制,薩皮奧認為,根本就抹煞司法獨立審判的存在。

依薩皮奧的研究,只有極少部分犯罪黨員遭到中共的懲罰,並被移交司法系統處理。例如據統計2009年中共的黨紀機構收到130多萬件的貪污舉報,但僅立案調查14萬件,其中僅10萬件接受黨紀懲罰。

文章說,在劉志軍之前被中共移送司法立案調查的高階黨員少之又少。鳳毛麟角的案件有2005年田鳳山因在擔任黑龍江省省長及國土資源部部長期間,受賄超過4百萬人民幣,被免去職務,隨後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08年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涉貪腐被中共撤職,法院判刑8年。

中國並不存在法治

薄熙來在重慶的殘暴惡行及其指揮的有組織的打黑機構,曾被《紐約時報》形容是「殺人狂的公安機構,專司誣陷受害者、酷刑逼供、勒索商業鉅子,報復薄熙來的敵人等」。中共已在調查重慶官員在薄熙來指揮下的所作所為,中共對薄熙來的處理,是個值得觀察的案例。

作者認為以薄熙來的惡行,中共有可能將薄熙來移送司法機關。中共領導人一直宣稱,中國的法律必須具有「中國特色」,但這是有矛盾的。雖然中國的憲法納入法治,但實務上中國的法律機構必須受制於中共的控制,中國並不存在法治。

中共高層預計在今年交班,新上任的領導人是否會採取改革措施,以改變共產黨凌駕於司法體系的惡習以及削弱領導人的權力,目前尚言之過早。◇

本文轉自279期【新紀元週刊】「西方看中國」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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