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寧】:王立軍「叛逃罪」為何量刑只有兩年?

楊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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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24日訊】9月24日,成都中院對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作出一審宣判,對王立軍以徇私枉法罪判處7年,以叛逃罪判處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2年,以受賄罪判處9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王立軍當庭表示不上訴。筆者此前分析早已指出,王立軍被輕判應是不爭的事實,不過,略微出乎筆者預料的部份是對其「叛逃罪」的量刑。

根據中共刑法,犯「叛逃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擔任重要職務的人叛逃的,攜帶國家秘密叛逃的,叛逃後發表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言論的,等等。

依照刑法的定義,王立軍不僅是擔任重要職務之人,而且是攜帶國家秘密叛逃的,叛逃後亦向美方吐露了不少中共高層內幕。情節如此嚴重,理應量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但只以兩年量刑,難道是在表明王立軍叛逃的情節並不嚴重?如果不嚴重,為甚麼會引起中共黨內的軒然大波,而且至今餘波未平?

此前,還有報導稱,王立軍叛逃令中共高層十分震怒。試問,如果不嚴重,為甚麼要震怒?據說震怒的原因就在於他將中共高層內幕,特別是薄周謀逆、薄周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罪惡的證據交給了美方,其結果不僅使中共在十八大權力交接前陷入被動,而且由此引發的中共黨內的震盪至今仍未平息,以法輪功為分界線的高層權力博弈進入白熱化狀態。雖然雙方暫時為「保黨」保持著表面上的和諧,但幕後的角力不曾有一刻停止。

顯然,不論從王立軍叛逃本身,還是從其所引發的後果來看,都是相當嚴重的。按照以往中共對叛逃官員的懲罰,判無期徒刑也不為過。可如今中共卻在此罪名下只以兩年量刑,原因何在?筆者認為有以下三點原因:

其一,儘管主導審判的胡溫習一方對王立軍的出逃也甚為震怒,但沒有人否認,正是王立軍的孤注一擲,才讓一直「紅遍世界」並很可能成為習近平掌權後阻礙的薄熙來落馬,周永康的權力也被削弱,江系江河日下,其馬仔紛紛向胡溫習效忠,一直被壓制的胡溫習一方則漸佔上風。因此,在周、薄江系人馬看來,王立軍的背叛是將他們逼入險境的禍首,王重判方可解他們的心頭之恨;而對胡溫習一方,王立軍有功有過,功在助己在博弈中佔據上風,過在將「家醜」外揚,如果功過相抵,王被輕判也甚好理解。

其二,基於「保黨」的需要,中共各方都不願讓外界深究王立軍叛逃後所發生的一切,特別是王對美方所吐露的薄周謀逆以及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黑幕。因為一旦深究或引起關注,中共完全有可能因這駭人聽聞的罪惡垮臺。而若想讓外界不深究,不對其叛逃的細節好奇,中共自身首先也要假裝對其叛逃本身以及所產生的後果不太在意,是以在情節不嚴重的基礎上量刑。換言之,中共希冀給外界的印象是:王立軍只是叛逃,並沒有吐露甚麼國家機密,也並沒有造成甚麼後果。

其三,王立軍在庭審時,針對「叛逃罪」的指控時,自我辯解是為了保命。保命當然有很多種保法,但王卻開創了中共高級官員投奔美領館保命的先河。無疑,王不選擇其它保命方式,背後的原因胡溫習一方是一清二楚,因為周永康、薄熙來乃至某些中紀委成員,都想置王立軍於死地。王的不得已以及王在接受審查後在薄熙來夫婦罪行上的積極配合、揭發,也讓胡溫習等在這方面網開一面。

如同谷開來的審判一樣,王立軍的審判也在中共的精心設計下不出意料地落幕了,審判薄熙來的大幕正在拉開。不過,列為看官不必寄予太多期望,下一場看的也不過是一出安排好的「審判秀」。從目前各方釋放的消息看,薄熙來一定會入刑,但量刑不會超過有期徒刑十五年,而且罪名也絕不會沾上謀逆和活摘器官的罪名——只要中共最高層的目標仍然是「保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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