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酒店協會呼籲對未成年人進酒吧罰款
【大紀元2012年09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康尼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紐省的酒吧和俱樂部激進地建議,對試圖進入持牌酒吧或俱樂部的未成年飲酒者及其家長處以最高1000元的罰款,甚至未成年人在售酒商店內駐足也應受此處罰。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酒吧表示,目前保證未成年人不進入飲酒場所的責任全在他們身上,紐省政府應出台措施阻止未滿法律年齡的孩子遛入酒吧。
澳大利亞酒店協會(AHA)會長尼科拉烏(Paul Nicolaou)說:「孩子們應該知道不夠法定年齡而試圖進入酒吧有懲罰,即某種罰款。如果孩子沒錢,家長應該代為支付。但目前尚沒有阻止手段。」
根據酒法,如果一名未成年人在一持牌酒吧內被抓到,將被處以最高440元的罰款。但酒店協會認為,罰款也應適用於任何在售酒商店被抓到的18歲以下且沒有父母帶著的未成年人,或那些只是試圖進入酒吧的未成年人。尼科拉烏希望罰款設在在500至1000元之間。
根據紐省政府的數據,2009至2011年,有79宗酒吧持牌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案子被法院定罪,警方及酒、博彩與賽馬管理局共發出155個處罰通知單,最高處罰為1100元罰款或12個月監禁。
代表紐省1700名酒吧持牌經營者的酒店協會,已向議會正在質詢有關未成年人飲酒條款的議會調查組提交意見書,重新調整有關這方面的責任。
5月份,太陽先驅報透露,父母可能對私人家庭聚會上未成年人飲酒負刑事責任,最多可被處以12個月監禁。
紐省省長奧法雷爾(Barry O’Farrell)要求社會政策委員會通過對未成年人飲酒條款的質詢,給予警方更大權力。
酒店協會在其提交的意見書中還呼籲:未成年人在公有建築物中聚會時,每100人需有兩名保安監護;如有人飲酒,法律允許警察從公園或聚會場合將15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帶走;對使用假身份證的人處以更大懲罰。
但公民自由理事會認為酒店協會的建議「完全荒謬」。理事會會長墨菲(Cameron Murphy)說:「我們都希望有一個制度確保未成年人不濫飲酒,但把家長和孩子變成罪犯能做到這一點嗎?應改變的是這個國家的文化,而不是給人犯罪記錄。」
(責任編輯:瑞木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