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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大樓
【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1日電)今天是九二一大地震13週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東星大樓承造人鴻固營造等人,應賠償170名受災民眾含利息共新台幣3.4億元。
東星大樓受災戶委任律師鄭文龍聆判後說,本案纏訟12年,判決只是「形式上的正義」,建商等人不是脫產、逃亡就是往生,至今未賠償分文;而台北市政府和台北地檢署監督蒐證不力,應檢討改進。
受災戶對判決不滿,表示造成大樓倒塌的一銀和宏國建設竟不需賠償,要求一銀必須還他們公道,這部分應會再上訴。
台灣於民國88年9月21日發生芮氏規模7.3大地震,造成台北市東星大樓倒塌,87人罹難,東星大樓170名受災戶提起民事訴訟,向建築師張宗炘、鴻固營造、第一銀行、起造人宏程建設負責人謝隆盛、宏國建設等求償28.1億元,
台北地院認為,張宗炘(已歿)設計結構有瑕疵,導致梁、柱未依法作足夠載重組合,加上鴻固營造偷工減料、未按施計圖施工,有混擬土抗壓強度不足、箍筋數量不足等施工疏失,導致東星大樓遇地震倒塌,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鴻固董事長杜明福、董事林謝罕見、林鴻明等人,法官認為,他們未實際參與東星大樓施工、監工等職務,或有過失行為;一銀的修繕工程未影響東星大樓建構安全,或超過建築技術規則的載重限制,不需負責。
法官判決,鴻固營造、宏程建設繼承人謝吳雪蕙、監工徐茂雄應連帶賠償共約3.4億元(含利息),全案可上訴。
本案國賠部分,一審法院判決,台北市工務局應給付受災民眾共4.8億元,創下國家賠償法施行以來,單一個案判決國賠金額最高紀錄;二審法院判決,台北市工務局賠3.3億元,最後兩造在民國96年以1.2億元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