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律:屋里長霉誰之過 兩個法院相反判決
【大紀元2012年09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樂正宇德國報導)屋里長霉,房東與房客誰該負責?兩個法院,兩次判決,結果卻截然相反,引民眾熱議。
此案件唯一無可爭議之處就是牆上的霉點。在黑森州奧伯烏爾澤爾(Oberursel)這棟1954年建成的公寓裡,由於屋裡常年長霉,房客要求降低房租,而房東則認為這是房客的責任,不僅不該降低房租,還應該追討房屋損失費,於是雙方對簿公堂。
對簿公堂之前,雙方都委託房屋建築互助協會的人進行了測評,鑑定一下屋里長霉到底是誰的責任。房客委託的鑑定人認為:房屋的潮濕導致長霉,這是房屋本身的缺陷。憑藉這樣的鑑定,房客要求減租。而房東委託的鑑定人認為:屋內沒有足夠的暖氣和通風,所以導致長霉。至於長霉給房屋帶來的損害和損失,還需進一步確定。有了這樣的說法,房東開始追討房客的責任。
在這種雙方各有憑據、互不相讓的情況下,初審此案的巴特洪堡(Bad Homburg)法院委託上陶努斯(Hochtaunus)房屋租賃保護協會又做了一份鑑定,這次的鑑定又有了新的說法:房屋必須有足夠的通風,每隔3、4小時,就需要窗戶大開,充分通風5到10分鐘。同時這份鑑定還確定,房屋的建設是符合1960年的建築標準的,但是不符合現在的標準,因為房屋沒有很好的隔熱保護,所以導致通風困難,屋內容易長霉。
巴特洪堡法院根據這份鑑定作出判決:房東應給房客減租10%。因為房屋租賃保護協會提到的通風方法(每隔3、4個小時通風一次)無法具體實施,而且如果房東在屋里加個隔熱裝置,這個問題就解決了。
因不滿判決結果,房東起訴到法蘭克福地方法院,結果這次法院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決,判定屋里長霉是房客的失誤造成,因為房客自己沒有進行足夠的通風。而且法院認為,鑑定中提到的每隔3、4個小時通一次風的做法,就算是全職工作人員也是可以做到的。所以法院判決,房客不僅需要補交以前少付的租金,還要連鑑定費一併交上。
這一判決引起了民眾熱議,因為在「長霉」問題上大家一直有不同的爭議,但法蘭克福地方法院的這一紙判決,似乎讓這個問題有了定論,責任應該落在房客一方。這樣的判決會對其下屬地區法院有直接影響。
屋租賃保護協會的負責人嚴森(Rolf Janßen)和他的同事洛尼米(Juergen Ronimi)對這樣的判決表示震驚,因為法院居然認為這種「通風方式」是正常可行的,但問題是,沒有哪個老闆會每隔3、4個小時放員工一次假,讓他回家開窗戶通風。而且租房的時候房東也並沒有明白告訴房客,房子竟然需要這樣的通風方式。就像很多民眾一樣,他們對這樣的判決表示無法理解。
(責任編輯:周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