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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南院
【大紀元9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林長順台北20日電)故宮南院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仍判決前故宮博物院長石守謙等5名被告無罪。
士林地檢署在民國98年偵辦本案期間,曾4度聲押石守謙,均不被法院接受。另外,士檢96年間偵辦故宮擴建工程案,也曾聲押石守謙失敗,石守謙於這一案件一、二審都獲判無罪。
檢方於98年8月間認定石守謙等人,涉嫌在故宮南院招標案中違法修改招標規格、內定特定廠商、洩漏招標金額,依貪污罪嫌起訴石守謙等5人,並求處重刑。但士林地院歷經2年審理後,判決所有被告無罪。
檢方提起上訴,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檢方起訴的內容都不足以認定石守謙等人違法,仍判決5人無罪。
高院指出,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全案一、二審都判決無罪的案件,提起上訴必須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決違背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