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疑染愛滋案 北市依法處理
【大紀元9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0日電)台北市教育局今天表示,對於學校教師被檢舉疑似愛滋病感染者一事,將持續密切觀察此案並依相關法規辦理。
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一名公立國小男老師,遭人檢舉感染愛滋,且將病情傳染他人。
教育局表示,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規定,愛滋感染者的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因此,教育局和學校也不得強制其接受愛滋篩檢。
教育局說,後續將和學校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與學校密切注意觀察。此外,為照護師生身體健康及校園安全,將持續加強校園辦理性教育及愛滋防治宣導教育,並宣導師生對特殊疾病相關防治認知。
若愛滋感染者有違法行為,教育局指出,將依據同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卻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施打行為,致傳染他人者,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若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他人者也相同。教育局建議,檢舉人可循司法途逕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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