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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陳亦偉台北2日電)台灣希望與美國洽簽引渡協定,但美方消息透露,雙方要求不同,沒有繼續協商的基礎。外交官員說,有些定義待釐清,尚無進度。
台美引渡協定(extradition agreement)為外交部推動雙邊關係的要案之一。前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長司徒文(William A. Stanton)曾於2010年底接受媒體訪問時說,目標是希望2011年簽訂。
美方官員曾透露,美國在全世界簽署約150個引渡協定,對這類協定有相當高的標準,但與台灣洽談時,發現台灣方面要的是概念較有限(limited)的協定,似乎沒有繼續協商的基礎。
AIT發言人金明(Mark Zimmer)受訪時表示,雙邊仍在研究引渡協定,但目前台美間還有其他議題要處理。
外交部北美司長令狐榮達說,台美引渡協定協商暫時沒有顯著進展,但也沒有停滯,只是雙邊還要釐清一些法務上的定義,且還有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諮商會議重啟及免簽證待遇等事項要先處理。
法務部表示,台美如果成功簽訂引渡協定,可望使在美的台灣逃犯能回台受審,但引渡協定牽涉雙方司法體系等諸多細節,雙方就關鍵問題正積極尋求共識。
法務部舉例,一旦成功簽署,對台灣有利的是像具美國籍的外逃重要罪犯,如力霸集團總裁王又曾等,可請美方引渡回台。不利的是像逃漏稅案件在台灣僅屬行政罰,但在美屬刑事犯罪,像先前美方指控台灣面板業者壟斷價格,公司高層遭美國司法機關限制住居,屆時美方也可要求台灣將公司負責人引渡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