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9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有民眾陳情,台灣許多展覽、餐廳及電影院對兒童的收費門檻,均以身高作為標準的措施,認為不合理,等於「長越高越花錢」。立委王育敏表示,公民營事業提供兒童優惠措施時,應以年齡為優惠標準,她將提修法明訂免費門檻為「未滿4歲」,避免變相懲罰長得高的幼童。
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今(19)日與立委王育敏共同召開記者會,檢視、比較了國內外對於兒童票價的相關規定發現,許多以「兒童」為主要觀眾的展演,免票規定都在90公分以下,導致有些「頭好高高」的寶寶,可能不到1歲8個月就需要購票,相較於國外統一以年齡做基準,且未滿3、4歲不收費,台灣要打造友善兒童環境還有很大進步空間。
有一位廖太太表示,女兒因為長得高,才3歲就115公分,日前帶女兒去看恐龍展,展覽入口處寫著90公分以下才優惠,雖然她拿出女兒的健保卡,證明自己的女兒才3歲,符合優惠標準,但工作人員堅持一定要90公分以下才有優惠,讓他們感覺不是很友善,後來索性不看展覽。
許多爸媽認為,休閒場所對兒童不友善,主要原因除了設施設備不符合孩子的需求之外,昂貴的兒童票價似乎也是重要原因;兒盟提到,台灣展覽優惠範圍狹隘,而且大多以身高為單一認定標準,但標準又不一樣,有以90公分、110公分、115公分作為優惠標準,差距高達30公分。
不過根據國民健康局98年啟用的兒童生長曲線圖,2歲的孩子中就已有1成、2歲5個月也有半數、2歲10個月更是高達8成5都超過90公分,而必須要支付學生票價。
就算是按照115公分的規定,4歲6個月也有3%超過,5歲的孩子中更有1成5超過115公分,顯見如此的優惠範圍實在十分狹隘。
反觀外國作法,以日本為例,大阪環球影城針對未滿4歲免費,4到11歲的孩子有優惠票價,而地鐵也是以年齡區分。此外,巴黎博物館對於未滿18歲兒少給予免費參觀的待遇,皆是以年齡為標準。
對於以年齡做為免收費標準,消保處參議王淑慧也表示認同。她說,消保處曾決議要求公私立機構先以身高進行初判,若孩童身高超過標準,再輔以年齡判斷,並函示各單位應落實。
王育敏提到,她將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期盼年底就能通過,還給孩子和家長一個公道,持續為孩子打造更友善的環境。兒盟也呼籲,民眾將來出門記得攜帶可以證明孩子年齡的文件,如有照片的健保卡、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以免發生爭議。◇
(責任編輯:尚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