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修法 偷拍裙底判性侵 強姦不分性別
【大紀元2012年09月19日訊】香港偷拍裙底個案日趨猖獗,今年前8個月,單在港鐵範圍內,就有78宗,較去年同期多5成。法律改革委員會17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就強姦罪訂立新定義,也建議將偷拍裙底列為性侵犯。
諮詢文件指出,《刑事罪行條例》中涉及性罪行的現有條文已不合時宜,不足以涵蓋各種在未經同意下作出而又應該受到刑事制裁的行為。包括以新的「性侵犯」罪取代目前的「猥褻侵犯」,如偷拍裙底、襲胸、摸臀和露體等。
法改會建議,新的強姦罪不應以性別區分,受害者涵蓋範圍不再只是女性,男性及女性都可以是受害人;並建議就涉及性行為加入「同意」定義,涉嫌人不能單憑主觀感覺。
法改會歡迎公眾提供建議,公眾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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