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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殺警案 槍手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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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7日電)男子陳俊達被控4月間因口角在酒吧連開12槍,槍殺警員王重和與友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等罪,判處陳俊達無期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陳俊達現年35歲,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前科,4月間與友人到台北巿民生東路的鋼琴酒吧,向擦肩而過的王重和與友人楊家銘嗆聲「你是看什麼?」雙方起口角衝突,陳俊達作勢亮出身上的槍,但遭旁人制止。

不久,陳俊達聽酒吧員工告知王男是警察,於是走向酒吧出口想離去,但卻狹路相逢在樓梯間又遇到王重和與楊家銘,爆發另一波口角衝突,陳俊達憤而從下往上開槍,朝兩人連開12槍,造成兩人送醫傷重不治。

陳俊達行凶後逃亡,直到檢警接獲線報,幾天後在文昌街的公寓攻堅,逮捕仍在睡夢中的陳男,並起出手槍1把、子彈4發。

陳俊達到案後狡辯是酒精作祟,但法院審理時坦承殺人,辯稱是因為吵架,王重和先動手又不讓他走,他拿槍出來原本是想嚇對方,結果王重和開罵,他就不小心扣到扳機,不是故意要打死他們。

合議庭痛斥陳俊達明知王重和是警察,竟公然持槍射殺對方,可見他無視法紀,泯滅人性且罔顧他人生命,迄今仍未當面向死者家屬道歉,也沒達成和解。但考量陳俊達到案後,對犯行深感歉意,且希望向死者上香,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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